数字电影技术要求

  Rov      2014-07-05   

广电总局印发《数字电影管理暂行规定》、《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为了加强数字电影的管理,规范摄制、发行和放映(播放)数字电影的行为,促进数字电影院的建设,2002年8月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印发《数字电影管理暂行规定》、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 


前 言 

      本技术要求是为了适应目前数字电影制作、放映和数字影院建设的需求而制定的,其中规定了数字电影节目技术要求、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技术要求。数字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应遵循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GB 5879-86《电影放映幕主要特性的测定方法》、GB/T 3557-94《电影院视听环境技术要求》、BG/T 4645-94《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的银 幕亮度》、行业标准《数字立体声影院的技术标准》、GY/T 155-2000《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和ISO/IEC 13818《运动图像及其伴音通用编码国际标准MPGE-2》 ,以及SMPTE DC-28数字电影标准工作组推荐的相关技术文件。本技术要求在制定过程中,既考虑了我国数字电影放映的技术要求,也考虑了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及国际标准现状,在指标方面兼顾了先进性和可行性。本技术要求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用数字技术和设备摄制、制作、存储、传输、发行、放映的数字电影的基本技术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数字电影的节目后期制作部门、发行部门和使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影院(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 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T 3557-94 《电影院视听环境技术要求》
GB/T 4645-94 《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的银幕亮度》

GY/T ××××-××××《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

GY/T 155-2000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GY/T 147-2000《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通用技术要求》

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3 定义  

      数字电影是指以数字技术和设备摄制、制作、存储的故事片、纪录片、美术片、专题片以及体育、文艺节目和广告等,通过卫星、光纤、磁盘、光盘等物理媒体传送,将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数字信号还原成影像与声音,放映在银幕上的影视作品。 


4 数字电影节目制作技术要求

4.1 图像

4.1.1 扫描格式应为1920x1080,24p;24sf;50i。
4.1.2 视频量化比特数应为8-12 bit。
4.1.3 制作数字电影母版时,视频信号的取样格式应达到 R.G.B . 4:4:4, Y:Cr:Cb 4:2:2。 
4.1.4 制作数字电影母版时,对放映到银幕上的图像进行主观评价,图像的色彩饱和度、清晰度、亮度、反差等应接近或达到35mm胶片原底拷贝图像技术质量 。 

4.2 声音

4.2.1 取样量化比特数选用16 bit-24 bit线性量化。
4.2.2 取样频率应为48 kHz或44.1 kHz。
4.2.3 声音的通道数应为5个全频和1个次低频声道。
4.3 数字电影院实时转播节目的技术要求
4.3.1 量化比特数应不低于8 bit。
4.3.2 图像格式应为1920×1080, 50i,16:9。
4.3.3 视频信号的取样格式应为Y:Cr:Cb 4:2:2。
4.3.4 传输比特率应为36-50 Mb/s。

5 数字影院发行技术要求
5.1 可采用光盘、数字磁带、卫星或网络等传送方式。 
5.2 在传输、存储、发行过程中,数字电影节目应有防盗版措施。 

6 数字影院放映设备技术要求 
6.1 数字放映系统 
6.1.1 在银幕宽度不小于15m的条件下,银幕中心亮度应不低于40 cd/m 
6.1.2 像素数应不低于130万/格。 
6.1.3 色彩还原深度比特数应不低于42 bit。
6.1.4 服务器和放映机之间传输时应有防盗版措施。
6.1.5 应支持SMPTE292M(HD-SDI)输入。
6.1.6 对比度应不低于1000:1。
6.1.7 放映频率应为24格/秒。
6.1.8 对银幕宽度不小于15m的银幕影像进行主观评价,图像的色彩饱和度、清晰度、 亮度、反差等应接近35mm胶片翻底拷贝图像技术质量。
6.2 数字影院节目存储系统。
6.2.1 视频信号的取样格式应为Y:Cr:Cb 4:2:2。
6.2.2 可以支持1920×1080,24p;1920×1080,50i格式的图像。 
6.2.3 应支持SMPTE292M输入输出。
6.2.4 存储的节目应有防盗版措施。
6.2.5 视频量化比特数应为8-12 bit。
7 数字影院放映室环境要求 
7.1 放映机灯箱出风口风速应为10-15m/s(视氙灯功率而定)。 
7.2 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应为0-30摄氏度。相对湿度<60%。
7.3 电源应为三相380 V±10% 。提供良好接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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