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Eastman House的馆长James Card查阅了现存的各种资料,特别是提供给影院乐队指挥家和放映员的说明书(cue sheet),上面记载了影片出品方对音乐选择和电影放映速度的建议。结果令人惊奇,没有任何一部电影指明要以每秒16格来放映。比如The Four Horsemen of the Apocalypse(1921)的说明书说,正确的放映速度是12分半钟1000英尺,这等于每秒21格半。
这是因为,自1918年开始,电影院日益提升放映机的摇速。1925年,电影工程师学会(The Society of Motion Picture Engineers, SMPE)开会主张,将标准速度规定为每分钟80英尺,约合21.3格每秒。而当时大多数影院采用85-90英尺的速度,约等于22.6-24格。这是在提醒电影院应当降速。
Walter Kerr在他关于默片丑角的名著The Silent Clown里提出过一个理论,默片主要按照每秒16或18格拍摄,但以接近有声电影的24格放映(我们可以认为他的统计略显粗放,但对无声晚期,也即默片喜剧的高峰期来说,这条总结是基本适用的),尽管这在很多创作者来看不太合理,但观众接受了。这种放映实践导致银幕上呈现的动作比日常生活偏快,更清晰、更轻松、更有力量感。这就是电影!Larger than life, faster than life,妙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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