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院建设补贴的相关政策

  Rov      2015-01-20   

省专资办:

      因《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上报时间较紧,应部分省管委会要求,在征得财政部教科文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现将“通知”主要内容摘要下发,望各省专资办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待收到正式“通知”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摘要如下: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中西部地区(含乡镇,下同)和东部困难地区县城数字影院建设予以资助,具体条件如下:
1.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者改扩建并投入正常营业的影院;
2.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每家影院需要放映资格证2个方可办理)
3.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1048-2007)中一星级影院的评定标准;
4.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5.已经加入城市电影院线公司,且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6.不低于3个放映厅、合计达到200个座位的,或者少于3个放映厅,但中、东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100万(含)以上,西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50万(含)以上;
7.所有放映厅安装使用2K数字放映设备。(享受本“通知”的县城数字影院,可同时享受“先征后返”电影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每厅补贴标准为40万元,最多3个放映厅。不到3个放映厅,但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实际放映厅个数补贴。地方财政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筹解决。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延后一年、分两年进行补贴下拨的方式。2011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全部补贴到位;2012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每厅补贴20万元,2014年每厅再补贴20万元;依此类推。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城数字影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省级广电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县级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放映场所地址方位图和观众厅座位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K数字放映服务器注册证明》、与院线公司签订的并在有效期内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会同广电部门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本省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县级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联合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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